(1)爆炸性危險場劃分原則
對有爆炸危險的工廠,在設計時盡可能是有爆炸的作業集中,以減少爆炸危險范圍。并對有爆炸危險設備勤于維護,減少泄漏,以降低危險區域內的危險程度。對于危險部位,選用安全性高的設備,對危險小區域,可選用一般的防爆設備。總之要安全可靠,又要經濟適用。
劃分爆炸危險場所包括確定危險場所的等級和危險區域的范圍。這涉很多因素,如爆炸物質的逸出速度:速度高,則范圍大。逸出混合物中可燃氣體或蒸汽的濃度和數量:量大則范圍大。可燃物質沸點:沸點低,蒸發量大則范圍大。爆炸極限:極限寬則范圍大。閃點:閃點低則范圍大。通風狀態:通風狀態好則范圍增大。這些僅為一般原則,目前國際上把爆炸事故的概率定為百萬分之一為安全,即相當于每天工作24銷售,114年才有1小時是危險的,以P安=10(-6)表示。而P安由兩部分組成:一部分為爆炸物場所出現爆炸危險的概率;另一部分為爆炸物危險場所使用的設備安全姓概率。前者以P場表示,后者以P設表示。
P場的概率決定爆炸危險場所危險區域劃分。
P場>10(-1) 為0區;
P場=10(-3)~10(-1) 為1區;
P場<10(-4) 為2區;
P場<10(-6) 為非危險區。
P設的概率決定于防爆設備安全可靠性。
P設<10(-6) 本質安全型;
P設<10(-4) 隔爆、增安、正壓、充油型;
P設<10(-1) 無火花型。
因此P場 P設<P安=10(-6)作為劃定危險場所及選擇設備的依據,據此可達到即安全又經濟的目的。例如,在0區內必須使用本質安全型設備,在1區內必須使用隔爆、增安、正壓、充油型設備。
(2)氣體、蒸汽爆炸危險環境
根據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出現的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,將此類危險環境分為0區、1區和2區。危險區域的大小受通風條件、釋放源特征和危險物產品性能參數的影響。
(3)粉塵、纖維爆炸危險環境
根據爆炸性混合物出現的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分為10區和11區。
(4)火災危險環境
火災危險環境分為21區、22區、23區。火災危險環境的劃分。
(5)非爆炸危險區域
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,可劃分非爆炸危險區域。
氣體、蒸汽爆炸危險環境的劃分
0區:在正常情況下,爆炸性氣體(含蒸汽和薄霧)混合物連續短時頻繁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環境
1區:在正常情況下,爆炸性氣體(含蒸汽和薄霧)混合物有可能出現的環境
2區:在正常情況下,爆炸性氣體(含蒸汽和薄霧)混合物不能出現,僅在不正常情況下,偶爾短時出現的環境。
粉塵、纖維爆炸危險環境的劃分
10區:指正常運行時連續或長時間或短時頻繁出現爆炸性粉塵、纖維的區域
11區:指正常運行時不出現、僅在不正常運行時短時間偶爾出現爆炸性粉塵、纖維的區域
火災危險環境的劃分
21區:具有閃點高于場所環境溫度的可燃液體,子啊數來那個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危險的區域
22區:具有懸浮狀、堆積狀的爆炸性或者可燃性粉塵,雖不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,但在數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危險的區域
23區:具有固體狀可燃物質,在數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危險的區域
①沒有釋放源并不可能有易燃物質侵入的區域。
②易燃物質可能出現的最高濃度不超過爆炸下限值的10%。
③在生產過程中使用明火的設備附近,或使用表面溫度超過區域內易燃物質引燃溫度熾熱部件的設備附近。
④在生產裝置區外,露天或開敞設置的輸送易燃物質的架空管道地帶,但其閥門處按具體情況定。